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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如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剩余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7-02

凤阳县如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剩余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凤阳县如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剩余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czfygc202406-006

招标人

名称

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仁爱路与社稷坛路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

王主任 0550-222500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及电话

汪一鸣 132671956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1日8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湖州天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元)/费率(%)

19694125.69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姓名

沈财锋

证书名称

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2016-B-0484

工期(日历天)

910日历天(施工工期不高于180日历天,养护期2年(即24个月,其中成活养护1个月,保存养护3个月,日常养护20个月)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中三级标准

舒城县万佛路(南溪路-快速通道)景观工程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崇贤至东湖路连接线二期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第LH01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凯迪建业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元)/费率(%)

19359999.99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姓名

陆启运

证书名称

园林绿化施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223213006003330344

工期(日历天)

910日历天(施工工期不高于180日历天,养护期2年(即24个月,其中成活养护1个月,保存养护3个月,日常养护20个月)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中三级标准

投标人业绩

山水绿廊坡地公园、漫步公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骆马湖沿线(新站路-月晓路段)环境综合整治总承包(EPC)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富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元)/费率(%)

19176666.66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姓名

卢嘉豪

证书名称

风景园林施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2101003057145

工期(日历天)

910日历天(施工工期不高于180日历天,养护期2年(即24个月,其中成活养护1个月,保存养护3个月,日常养护20个月)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中三级标准

投标人业绩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景观绿化】施工总承包、知识城中部雨洪蓄调工程(一期)-景观工程(标段二)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松木山泄洪渠(松山湖段)景观道路提升工程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执行滁公管〔2022〕5号文、滁公管综〔2023〕19号文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 64478.28 元;专家评审费: 11100.00 元;论证费: 1050 元;其他费用: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总工会北楼3楼业务室 ;联系人: 汪一鸣 ;联系电话: 13267195618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凤阳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200米凤阳县发改委3楼监督检查股 ,联系人: 宋主任 ,联系电话: 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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