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蓝田南方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36166362
招标人名称:广东蓝田南方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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