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 项目概况 嵩县陆浑镇人民政府2025年嵩县陆浑镇寺庄村村内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54.85.189/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嵩政采竞磋-2025-151 | |||||||||||||||
| 2、项目名称:嵩县陆浑镇人民政府2025年嵩县陆浑镇寺庄村村内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468,400.00元 | |||||||||||||||
| 最高限价:1468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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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为:铺设5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鹅卵石地面,铺设花岗岩路缘石,铺设再生PC仿石材砖,铺设花岗岩石材地面,铺设青石地面,新建砖砌台阶,新建浆砌石挡墙等内容等相关内容。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工 期:30日历天。 (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6)文明工地目标:文明工地。 (7)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8)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 供应商可就1个包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洛财购〔2021〕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采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入口查询联系。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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