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深线汉龙牵引变电所标准化整治
项目施工总价承包
商务谈判采购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电段
2025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商务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商务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商务谈判公告
杭深线汉龙牵引变电所标准化整治项目项目施工总价承包
商务谈判公告
本商务谈判项目杭深线汉龙牵引变电所标准化整治项目施工总价承包业主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电段,工程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电段。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杭深线汉龙牵引变电所标准化整治项目
1.2 采购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电段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商务谈判最高限价:901771(含税),不含税827312.84元。
1.4 采购项目概况:杭深线汉龙牵引变电所标准化整治项目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6 采购编号:SZGDD20250907-4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杭深线汉龙牵引变电所标准化整治项目主要内容。 (1)接地回流整治:新增扁铜与铜绞线作为接地引下线。 (2)设备防腐除锈:主要针对锈蚀严重的变压器、端子箱进行防锈处理。 (3)更换设备线夹:既有线夹均为螺栓型线夹,本次更换螺栓型的设备及T型线夹线夹为压接型线夹。 (4)电缆防火封堵:在电缆进控制室、高压室等穿墙孔洞处防火封堵进行补强。 (5)防小动物封堵:安装高度适宜的不锈钢挡鼠板,在排气通风口、风机等处增设细密防护网。 (6)标识标牌更换:对所内一次设备标志牌、二次设备标志牌、安全警示线、巡视路线、工器具标识以及安全标志等标识标牌进行更换和补强。 (7)排水处理:场坪排水刷坡处理,并在围墙下排水口补强排水封堵帽,电缆沟排水处理及预埋PVC管至所外排水沟。 (8)电缆沟及其盖板补强:加固或更换电缆沟及其盖板,确保巡视安全。 (9)防火门更换:对于锈蚀严重或损坏的防火门进行更换补强,材质为钢制防火门。 (10)电力照明:对照度低、损坏程度高,照明效果不佳的灯具更换为LED灯具,改善设备场所照度。
2.2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 建设地点:杭深线汉龙牵引变电所
2.4 质量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施工说明、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施工,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5 安全目标:消灭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事故和铁路交通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铁路电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3)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2024年)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一项;
(4)信誉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在国铁集团或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谈判;
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递交谈判申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日前5日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筛选关键字应分别包括①供应商、单位行贿罪;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罪;③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罪】;
供应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须提供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日前5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5)项目经理:/。
(6)其他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满足项目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4)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5)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一年内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在谈判期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磋商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7日至年9月1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4.2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深圳市北站路99号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如有变更,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单位)。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商务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商务谈判活动,商务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5年9月12日14时30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商务谈判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北站路99号深圳供电段206会议室。(如有变更,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单位)。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电段
地址:5号办公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925013290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电段
2025年9月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踏勘现场 | R不组织 □组织, | ||||||||||||||||
1.8 | 商务谈判采购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9 | 分包 | 不得分包的内容: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对分包供应商的要求:/ | |||||||||||||||
1.10.1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 允许偏差的项数:/ |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7时00分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 确认的最晚时间:2025年 9月11日17时00分前 确认的方式:盖章的纸质材料扫描件 | |||||||||||||||
3.1.1(9)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本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架子队管理组织实施方案、临时工程设置实施方案、保密承诺协议书、供应商承诺等。 | |||||||||||||||
3.2.2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90天 | |||||||||||||||
3.3.2 | 采购控制价 | £ 无 R 有,最高限价:827312.84元(不含税)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R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担保保函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②采用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担保保函原件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采购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银行开具的须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由融资担保公司开具的须提供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以证明其经营状况符合要求。采购人不接受增加采购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期起算。如果商务谈判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商务谈判保函原件须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并在商务谈判截止期前递交。商务谈判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商务谈判有效期。 采购人保留核实商务谈判保函真伪的权利,供应商及商务谈判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务谈判保函是虚假、伪造的,采购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实施处罚。 |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1.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供应商。 |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提供近三年财务承诺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格式自拟。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至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年至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注: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2022年-2024年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年度维保协议或合同(维保单位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年度维保协议或合同(维保单位提供) |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截图 |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
3.5(7)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满足项目要求。 | |||||||||||||||
3.5(8)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R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承诺书、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 | |||||||||||||||
3.5(9) |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拟定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
3.6.2 | 响应方案数量 | R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 | |||||||||||||||
3.7.5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响应文件副本四份,正本一份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不要求 R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U盘 | |||||||||||||||
3.7.6 | 分册装订要求 |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 |||||||||||||||
4.1.1 | 响应文件密封 | □不需要密封 R需要密封,密封要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在2025年9月12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7时00分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现场到深圳市罗湖区北站路99号深圳供电段 |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R否 □是,退还时间: | |||||||||||||||
4.3.4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
5 | 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 □否 R是 | |||||||||||||||
5.1 | 开启地点 | 同商务谈判地点 | |||||||||||||||
5.2(4) | 开启程序 | 开启顺序:供应商递交文件的逆顺序 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 |||||||||||||||
6.3.1 | 商务谈判轮次及商务谈判顺序 | 商务谈判轮次: □本项目共进行 轮商务谈判 (注:一般不超过3轮) □商务谈判小组在首轮商务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商务谈判轮次 R本项目不事先确定商务谈判轮次,商务谈判小组根据商务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商务谈判前告知供应商
商务谈判顺序:供应商递交文件的逆顺序 | |||||||||||||||
6.3.2 | 选择商务谈判供应商 | 预定参加商务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 选择方法:低价中标 退还未被选择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6.3.4 | 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商务谈判采购活动 | □允许 R不允许 | |||||||||||||||
6.6 | 是否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 □否 R是 | |||||||||||||||
6.7.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排序 R不排序 数量:1名 | |||||||||||||||
7.3 | 预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体:/ 公示期限:/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 | |||||||||||||||
7.5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 |||||||||||||||
10.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R不要求承担 £要求承担: 供应商成交后须按标段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比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具体费率如下: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例如: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 |||||||||||||||
10.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利益冲突 |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商务谈判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商务谈判。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商务谈判。 (3)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包括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子公司施工企业)在同一标段应符合下列要求:当购买某一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在6个及以下时,最多只允许1个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当购买某一标段的潜在供应商超过6个时,最多只允许2个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具体个数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 ||||||||||||||
施工安全目标 | 消灭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事故和铁路交通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 | ||||||||||||||||
环保、水保目标 | 合格(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
供应商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编制响应文件,在收到预付款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向采购人出具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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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形式(包含所有费用)。正式施工后,对于出现特殊情况增加材料、增加预算、增加费用等情况,采购人不予承担。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施工时间段:按照采购方要求。开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承包方服从采购人的总体管理及监督,确保工程按合同要求时间完成。承包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
1.总则
1.1 采购方式
本项目参照《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商务谈判文件补充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21〕47号)示范文本及采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T/CTBA001—2019)规定的商务谈判采购方式。铁路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商务谈判文件补充文本>
商务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商务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商务谈判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商务谈判小组最终商务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商务谈判采购公告。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商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商务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商务谈判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商务谈判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商务谈判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 响应与偏差
1.10.1 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已*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修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的,将被视为无效。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商务谈判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草案;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响应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方案;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商务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商务谈判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商务谈判采购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1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表弟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天,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商务谈判采购公告/商务谈判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病症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离表的表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商务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 商务谈判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的封面、报价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和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7.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须按照商务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全部响应文件必须整洁,复印件清晰可辨认。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响应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A4页面、左边装订。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装订在一本文件内。因装订不慎引起的文件丢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按以下三个部分分别进行密封封装: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保证金证明装在一个封套内,封套外注明响应文件正本及保证金字样;
(2)响应文件的副本装在一个封套内,封套外注明响应文件副本字样;
(3)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装在一个封套内,封套外注明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封套上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须注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妥善包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密封。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市场供应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活动应按本条规定进行。
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6商务谈判和评审
6.1商务谈判小组
6.1.1采购人将组建商务谈判小组,商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商务谈判小组成员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他4人。由商务谈判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商务谈判小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责任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商务谈判小组组建后,商务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商务谈判小组组长,商务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商务谈判及评审工作。
6.1.4在商务谈判和评审过程中,商务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商务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初步评审
6.2.1商务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商务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商务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商务谈判
6.3.1 商务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商务谈判轮次及商务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商务谈判。
6.3.2 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定参加商务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的,商务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选择方式,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预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商务谈判活动,商务谈判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在5日内原额退还。
6.3.3 商务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商务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商务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商务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商务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商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商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商务谈判采购活动。
6.4递交补充响应文件
6.4.1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商务谈判小组可根据商务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商务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商务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 商务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齐(即补充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6.4.3 商务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商务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商务谈判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商务谈判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
6.5递交最终报价
商务谈判小组在商务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商务谈判结束后,商务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商务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商务谈判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6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7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6.7.1商务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办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评审完成后,商务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商务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7.3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商务谈判活动。
6.8特殊情形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相等时,采购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商务谈判活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的,采购人将终止商务谈判活动。
决定终止商务谈判活动的,采购人将向商务谈判小组出具停止商务谈判通知书。
7 合同授予
7.1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 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3预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6 签订合同
7.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6.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4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1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7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
8 异议
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商务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申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商务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商务谈判采购活动成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商务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商务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商务谈判活动中,商务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商务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商务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商务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商务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商务谈判活动中,与商务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商务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
开启记录表
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供应商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 …… | 备注 | 供应商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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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商务谈判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商务谈判小组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商务谈判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成交通知书
深圳供电段商务谈判结果通知书
XXXXX公司:
你方于2025年X月XX日参加深圳供电段2025年第xx期商务谈判--XXXXXXXXX(委外)项目,报价金额为我方接受,被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谈判结果价:暂以XXXX万元(不含税)签订合同,最终决算金额降造X%。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罗湖区北站路99号与深圳供电段签订合同。
在合同签订流转期间,凭此通知到相关单位办理实施配合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供电段
2025年X月X日
附件5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于 年 月 日收到。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办法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联合体协议书 | 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合同条款的重要技术及商务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
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9)款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 | ||
提供现场勘察证明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1项规定 | ||
3.1.1 | 评审价格 | 评审价格以各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含税价格为准 |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低价评分法。商务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商务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商务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商务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评审价格确定
3.1.1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1.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3商务谈判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商务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 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2 谈判程序
3.2.1 商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对谈判金额进行比较后,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确定最低价为成交供应商,并通过谈判确定最终金额;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商务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商务谈判报告应当由商务谈判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商务谈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商务谈判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商务谈判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商务谈判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商务谈判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商务谈判结果。
对报价文件中存在重大偏离且经澄清和补正后,商务谈判委员会认为仍须否决其报价的事项,应在商务谈判报告中指明引用商务谈判文件中具体否决报价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2 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确定最低价为成交供应商,并通过谈判确定最终金额。
第四章 合同草案
(此合同草案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成交双方协定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号
甲 方(铁路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乙 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发包XXX工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设计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合同价款:本工程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工程款(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小写:)。(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税率,增值税)。
(七)质量标准:合格率100%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二)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三)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条 工期延误
(一)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
3 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二)暂停施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5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2 天内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延期竣工。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
3.不可抗力。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因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二)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责:无。
(三)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保证运输畅通。
(二)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或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三)甲方在开工前3日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四)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时间分别为:施工进场开工前3日。
(五)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六)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七)有权建议乙方对其违规施工人员予以更换。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保证具有 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一)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提供时间为: 。
(二)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三)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四)在工程验收并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五)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六)严格执行本地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七)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九)配合甲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
(十)乙方负责做好进场开工前的现场技术交底工作,根据项目施工范围和影响,与铁路通信、信号、工务、供电、房建、供水、车站等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探明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及其他隐蔽设备的准确位置,查明管线数量及走向,完成对接和书面签认。
(十一)乙方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货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携带统一证件出入施工区域。
(十二)在货场内动火或使用产生火花的机具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做好防护措施。
(十三)乙方负责对工程中涉及的治安、消防、市政、环保、交通、防疫、施工所在地居民关系协调,并承担发生的问题和费用。
(十四)乙方负责对乙方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劳务人员等)办理人身伤害、劳动安全保险,乙方人员发生的任何人身、劳动安全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者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其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十六)乙方开具发票后应及时派专人或者使用特快专递方式将发票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十七)乙方在生产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期间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
(十八)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 乙方向 公司投保
□不投保
(十九)农民工: (乙方使用农民工/乙方承诺不使用农民工)。
(二十)乙方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做好农民工工作量统计核算并向甲方申报,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乙方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乙方使用的农民工工资,每月月末 日内向甲方提报本月人工费使用情况,由甲方每月依据第七条(三)款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至专用账户,若乙方未提报人工费用使用情况,甲方可按照施工进度比例的合同价款50%金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将扣除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十一)乙方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并提交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证,乙方应在所提交的资料中签字、盖章确认,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二)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总额的 %的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计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如果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价款总额中扣除。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3个月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经甲方督促后超过3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在乙方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之前,可以暂缓支付除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其他款项,直至乙方补发欠缴工资,且乙方确认能够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需配合甲方办理征地拆迁相关手续(征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乙方要根据施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出现轨道变形失稳、设备设施侵限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有效处置。
第七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一)采用竣工结算的方式,按审核批准的竣工结算值拨付工程款。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1、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工程总价不作调整。上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税金等费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①、上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税金等费用。当审核预算价低于上述总价时,以审核预算金额作为本合同工程的合同总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工程总价不作调整。
②、设计变更理由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并经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认可,按有关工程项目变更程序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变更施工。设计变更和现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按原审核预算的单价标准进行核算,合同费用的调整原则上不得超出审核预算总价。
③、材料价格涨跌,以及施工条件、施工工法、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非实体工程量变化所造成的费用增减均不调整合同包价。
(三)人工费
甲方在每个月开始的 个工作日内前将审核后的上个月人工费用拨付到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甲方银行资料:
单位名称: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电段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082611226R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北站路99号
电话:0755-613853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嘉宾路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09700052527490
乙方银行资料:
乙方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甲方/乙方)供应。
(二)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保管时,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负责供应材料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约定提供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四)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材料的价格、质量标准等,乙方在采购前应向甲方报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随时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禁止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乙方在工程验收前7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
(五)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
(六)乙方在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3 套。
第十条 设计变更
(一)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甲方应在变更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7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施工中如乙方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二)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三)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
(一)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工程竣工后3日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
5 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30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三)乙方施工过程中(请勾选:需要√不需要)向甲方接取水电,所产生的水电费按(请勾选:工程结算书所列金额√水电表读数及甲方外供水电单价计算),在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保修期为2年,防水工程5年(主要包含屋面、卫生间、墙面等);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考核保修质量,并邀请乙方代表到场参加。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负责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1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直接从甲方应支付价款中扣除。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三)乙方存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第1、2、3、7项中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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