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汕特别合作区零星节点绿化提升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拟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零星节点绿化提升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现诚发布采购公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零星节点绿化提升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JYCG-DECL-2025-34566
4.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49.7万元以内
5.采购信息:
(一服务内容(范围)
1.项目概况:按照甲方要求,对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存在黄土裸露或其他需要进行绿化整治的零星节点开展绿化景观提升作业,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整理、铺设草皮、喷播草籽/花籽、种植乔木灌木,铺设园路、设置围栏及警示牌等工作。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按实际服务内容及工作量据实结算。所有工作均以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管理的承包方式进行。
2.服务要求:
(1)本项目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清表、挖填弃运土方、苗木采购及种植、服务期间养护、苗木死亡后的补充等所有本项目产生的费用,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并在甲方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服务工作,达到国家及深圳市质量验收标准。
(2)服务单位需在项目实施过程安排管理人员驻场负责项目落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3)本项目植被养护期为六个月,在服务期间,苗木因各种原因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由服务单位无偿更换。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实施内容,最终结算价不超合同价。
(4)报价包含了本项目人工、材料、机械费等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之风险,综合单价确定后不作调整。
(5)服务单位应为承担外业工作的所有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单位外业服务人员开展外业发生事故的,由服务单位解决。
(二)服务成果要求
按甲方要求完成绿化景观提升作业。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工作产值到达合同总金额或满1年为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服务期止后,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4.园建设施质保期:1年。
5.植被养护期:6个月。
(四)项目承包方式
报价方式为报下浮率的模式,服务清单项目内已列项目原则按报送的单价(下浮后)结算。实际发生服务清单外的项目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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