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文江流域奇韬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文江流域奇韬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田发改审〔202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田县奇韬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大田县奇韬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益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田县文江流域奇韬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
2.2建设地点:大田县奇韬镇。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075.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28.63万元。
2.4招标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
2.4.1
(1)勘察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各个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所需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以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2)设计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后续设计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3)施工范围:①根据施工图及合同文件,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内容;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2.4.2主要建设内容:对文江流域两岸农田和采矿区修建生态护岸,截留农业污水和因开采等产生的废水并进行处理,总长度3.17公里;修复河道生态多样性79200㎡;建设5座生态岛礁。通过以上工程对水生态环境进行综合修复,保障水生态安全。同时新建1套视频监控系统,对道路穿越、事故多发、人为涉水活动频繁的位置增设监控视频,保障水质安全。具体包括:河道生态多样性修复79200㎡;生态护岸3170m;生态岛礁5座;水环境监管平台1套;污水管网建设18.9km,含2座污水处理设施(90t/d)。
2.5项目期限:
计划节点工期要求如下:总工期为18个月(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各阶段评审时间)。其中关键节点工期:/。
(1)勘察服务期:勘察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归档止(该周期含勘察及后续服务两阶段),勘察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段的需求。其中: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大纲;②发包人通知进场进行初勘之日起7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③自初步勘察报告提交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送审稿,经审查合格后7日历天内提交地质勘察报告书(正式稿);④从勘察人提交正式的地勘报告书至工程竣工归档止,服务内容包括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归档等后续服务工作。
(2)设计服务期:①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编制):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之内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含电子档。②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审核后2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审查要求的施工图文件送审稿;施工图审查文件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③勘察人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地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④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至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有关的资料归档完成。
2.6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业主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完(竣)工验收及资料档案备案归档。
2.7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能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初设及概算审查应达到行业主管审查合格标准、施工图能顺利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同时通过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水利工程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修改后的相关规范规程以修改后为准)。
(4)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河道整治)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保护或给水排水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或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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