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补充说明四。本补充说明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四为准。具体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内容以本补充说明四为准。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应按照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相关文件取费标准下限)。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7-67567228
泰顺县农村投资开发公司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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