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含:1.纳雍县寨乐镇寨乐村、葛花村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纳雍县厍东关彝族苗族白族乡东关村、长坡村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街上村、朴德村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纳雍县居仁街道老窖社区、路尾社区、路嘴社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5.纳雍县沙包镇下木村、大寨社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纳雍县珙桐街道办事处良丰社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以纳自然资复〔2023〕66号、纳自然资复〔2023〕82号、纳自然资复〔2023〕79号、纳自然资复〔2023〕65号、纳自然资复〔2023〕63号、纳自然资复〔2023〕64号批复立项实施。招标人(项目法人)为贵州雍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纳雍县寨乐镇寨乐村、葛花村、厍东关彝族苗族白族乡东关村、长坡村、董地苗族彝族乡街上村、朴德村、居仁街道老窖社区、路尾社区、路嘴社区、沙包镇下木村、大寨社区、珙桐街道办事处良丰社区。
2.2 建设规模:
(1)纳雍县寨乐镇寨乐村、葛花村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区总面积3.6622公顷(折合54.93亩),项目区建设规模为3.6622公顷(折合54.93亩),项目实施后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3.3326公顷(折合49.99亩),经预算评审的施工费为616392.28元。
(2)纳雍县厍东关彝族苗族白族乡东关村、长坡村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区总面积2.8740公顷(折合43.11亩),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8740公顷(折合43.11亩),项目实施后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2.6153公顷(折合39.23亩),经预算评审的施工费为671310.03元。
(3)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街上村、朴德村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区总面积1.3507公顷(折合20.26亩),项目区建设规模为1.3507公顷(折合20.26亩),项目实施后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2291公顷(折合18.44亩),经预算评审的施工费为363532.24元。
(4)纳雍县居仁街道老窖社区、路尾社区、路嘴社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区总面积1.0904公顷(折合16.36亩),项目区建设规模为1.0904公顷(折合16.36亩),项目实施后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0.9923公顷(折合14.88亩),经预算评审的施工费为260402.34元。
(5)纳雍县沙包镇下木村、大寨社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区总面积0.7746公顷(折合11.62亩),项目区建设规模为0.7746公顷(折合11.62亩),项目实施后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0.7049公顷(折合10.57亩),经预算评审的施工费为389377.19元。
(6)纳雍县珙桐街道办事处良丰社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区总面积4.3804公顷(折合65.71亩),项目区建设规模为4.3804公顷(折合65.71亩),项目实施后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3.9862公顷(折合59.79亩),经预算评审的施工费为696939.81元。6个项目点总计施工费为:2997953.89元。
2.3 工期要求:365天。
2.4 招标范围: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直至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5 费用支付方式:按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扣除3%质量保证金,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扣除相关费用后),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委托书且加印本公司公章)。
3.2你单位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9楼贵州雍泰土地开发公司经营部领取及报名。
5.开标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具体时间)准时到贵州省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雍泰集团十楼会议室进行开标。
6.承诺
如中标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履行施工职责,招标方将有权不给予拨付进度款,招标方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更换施工单位。
招标人:贵州雍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9楼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18785059493
贵州雍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招标项目包含:1.纳雍县寨乐镇寨乐村、葛花村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纳雍县厍东关彝族苗族白族乡东关村、长坡村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街上村、朴德村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纳雍县居仁街道老窖社区、路尾社区、路嘴社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5.纳雍县沙包镇下木村、大寨社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纳雍县珙桐街道办事处良丰社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以纳自然资复〔2023〕66号、纳自然资复〔2023〕82号、纳自然资复〔2023〕79号、纳自然资复〔2023〕65号、纳自然资复〔2023〕63号、纳自然资复〔2023〕64号批复立项实施。招标人(项目法人)为贵州雍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工程概况
(一)招标人:
1.名称:贵州雍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雍泰集团9楼
3.联系人:王工
4.电话:18785059493
(二)项目名称:纳雍县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含6个项目)
(三)建设地点:
纳雍县寨乐镇寨乐村、葛花村、厍东关彝族苗族白族乡东关村、长坡村、董地苗族彝族乡街上村、朴德村、居仁街道老窖社区、路尾社区、路嘴社区、沙包镇下木村、大寨社区、珙桐街道办事处良丰社区。
二、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出资比例:100%。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计划工期、付款期限和质量要求
(一)招标范围: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直至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二)工期:365天。
(三)费用支付方式:按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扣除3%质量保证金,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扣除相关费用后),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委托书且加印本公司公章);
5.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同时备齐上述资质用于资格审查,不能提供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技术人员:
中标企业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到位,并满足业主单位时间节点要求。
(三)履约保证金最低限价
本次投标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
六、招标人确认的控制价
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997953.89元,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报价方式:以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结合市场价格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自定施工费下浮率,投标报价=2997953.89元×(1-施工费下浮率)。
七、招标原则
本次招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选择。
八、邀标领导小组组成
参加本次招标的人员由贵州雍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组成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本次招标小组。
九、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由招标方宣读本次须知。
(二)验证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料,不能提供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委托书且加印本公司公章);
5.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同时备齐上述资质用于资格审查,不能提供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当通过验证的企业数在三家及以上时,竞谈会议继续进行。
(三)中标人的确认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招标范围,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2.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的方式:进行三轮报价方式,由招标小组人员进行现场发放报价单。报价人员填写完毕并在所有签字部位盖章或按手印后,由招标小组人员统一收回后宣读,最终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最低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3.当有两家以上(含两家)报价相同时,由组成的领导小组与投标人竞谈,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企业,中标价即为投标人所填写的最终报价;若以上方式不能分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再进行一轮报价来确定最终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企业
由邀标领导小组根据价廉质优的原则确定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中标企业。
十、其他事宜
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单位视为已知晓并认同本次招标拦标价、工期、设计内容及服务范围内容,如未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履行施工职责,招标方将有权不给予拨付进度款,招标方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更换施工单位。本次招标的结果是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其他未尽事宜在订立合同时具体协商,在施工合同内具体约定,本次招标解释权归贵州雍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贵州雍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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